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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聯會函 健保署函知有關「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,經該署檢核未完成核備一案,請轉知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,以避免自10月1日起檢核時因未報備被核減

主旨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 具特殊訓練資格,經該署檢核未完成核備一案,請轉知會 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,以避免自109年10月1日起檢核時因 未報備被核減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5月28日健保審字第 1090035513B號函辦理。

二、該署業於108年7月11日以健保醫字第1080033655號書函(如 附件1),請各分區業務組轉知轄區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旨揭 規定辦理院所資格(如診療科別、試辦計畫、服務項目)、 專科醫師資格、醫事人員資格等核備作業,並於同年8月22 日以署長信箋再次重申,以避免該署於逐步擴大電腦自動 化檢核時,因未核備而被核減情形。

三、經查執行醫事人員需具特殊訓練資格,且尚未核備完整之診療項目共91項(如附件2),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因應不 及,爰暫緩本項檢核,請轉知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,以 避免自109年10月1日重啟檢核時因未報備被核減。

四、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中規範醫事人員特殊訓 練資格之41項診療項目(如附件3),若對於前揭證明文件之 取得或其規範內容尚有疑義,建請依增修支付標準流程提 出申請。 

附件一      附件二     附件三      附件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