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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函 健保署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「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」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,自109年8月1日起,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前述特材費用,應依本保險所訂之費用辦理
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 「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」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,自109年8 月1日起,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前述特材費用,應依本保險 所訂之費用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 1090035572B號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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