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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聯會函 轉知疾管署更新之「各項常規疫苗最小接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」,並納入相關教育訓練課程
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更新之「各項常規疫苗最小接 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」1份,並納入相關教育訓練課 程,詳如附件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109年6月24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防字第 1090200489A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基層醫師對於現行各項兒童常規疫苗之最短接種間隔反 映疑義,經提請ACIP會議再次討論,修訂建議如下:
(一)疫苗接種間隔計算使用之時間單位定義統一為「一週=7 天、1個月=30天、1年=365天」。
(二)A型肝炎疫苗第1、2劑之最短間隔為6個月,因特殊情況 可容許再提前4天的寬限期,以每月30天計算,最短間隔 為176天;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(JE-CV)之第1、2劑 最短間隔為12個月,以每月30天計算,最短間隔為360 天。
(三)前揭疫苗之第1、2劑接種間隔如未符前述規範,則第2劑疫苗視同無效,應重新安排補種。至「A肝疫苗補種之劑 次應與第1劑接種時間至少間隔6個月」,而JE-CV補種劑 次則與前一劑JE-CV應間隔至少12個月。

三、本函刊登本會網站。

附件一     附件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