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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聯會函 轉知健保署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、銷售或使用一案,含前揭成分藥品之健保支付價暫改為「-」,自8月1日起生效

主旨:轉知中央健保署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自109年8月1 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、銷售或使用一案,含前揭成分藥品 之健保支付價暫改為「-」,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,請查 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健保署109年8月3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996A號函辦 理。

二、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 應、銷售或使用一案,全民健康保險收載含ranitidine成 分藥品品項清冊詳附件,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,案內品項 之價格暫改為「-」,醫事服務機構將無法申報案內品項之 費用,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。

三、前揭資料置於健保署網(www.nhi.gov.tw)/健保 服務/健保藥品與特材/健保藥品/健保藥品品項查詢/健保用藥品項,可自行參考及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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