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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聯會函 轉知財政部函知衛福部有關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.0支付服務單位之補助款項適用扣(免)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相關規定

主旨:轉知財政部函知衛福部有關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.0支付服 務單位之補助款項適用扣(免)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相關規 定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財政部109年8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89830號函副本 辦理(如附件)。

二、因應高齡社會,政府推動長照2.0政策,醫界全力配合支 持,惟醫療院所於報稅時,因扣繳憑單代碼問題,導致須 以自費收入處理,因現行自費收入採不同科別不同標準認 列,造成從事相同長照服務,而有不同標準認列,對醫療 院所殊為不公。109年5月29日本會邱理事長泰源立法委員 特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。109年6月30日本會依協調會結論 函請財政部賦稅署轉知各縣市主管單位於開立扣繳單位申 報扣(免)繳憑單時,若為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、兒童、婦女、中低收入者、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 之業務收入,減除78%必要費用,並適用於108年度所得稅 申報使用。

三、現獲財政部採納,特函知衛生福利部開立扣(免)繳憑單所 得格式代號相關規範,並以減除78%為必要費用。

附件一      附件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