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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函 有關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「境外臺校學生」之接種作業說明案,請配合辦理

主旨:有關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「境外臺校學 生」之接種作業說明案,請貴(院)所惠予協助轉知所屬 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8月10日疾管新字第 1100071616號函辦理。

二、鑑於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「註冊為我國學校學 生」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,爰自107年起東莞台商子 弟學校、華東臺商子女學校、上海台商子女學校、越南胡 志明市臺灣學校、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、印尼泗水臺灣學 校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等7所境外臺校學生,納入流 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,並參照現行學生未能於校園集 中接種之模式辦理接種作業。

三、有關境外臺校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作業說明如下:
(一)接種地點:不受戶籍地之限制,可前往全國各縣市鄉鎮市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接種合約院所接種;而衛生局 (所)亦不得限制非轄區戶籍地之境外臺校學生前往上述 地點接種。
(二)攜帶證件:「教育部所屬境外臺商、臺灣學校學生流感 疫苗接種身分證明單」(樣本如附件1)及健保卡。
(三)費用:
1、如為門診單純注射流感疫苗,掛號費及其他醫療費 用,合約院所得依據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。另 合約院所不得向健保署申報接種處置費。
2、如門診看病順便接種流感疫苗,仍應依門診規定,自 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;惟接種流感疫苗之掛號費不得 另加,其餘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據各縣市所訂之收 費標準收取。另合約院所不得向健保署申報接種處置 費。
(四)健康評估:接種前應發給家長接種須知(如附件2)並量測 體溫,再由醫師確實進行個案健康狀況及疫苗使用禁忌 之評估,並請家長於接種名冊(如附件3)簽名,始予接 種。若合約院所其資訊系統具產製接種名冊功能者,得 以檢附接種意願書或具註明「同意接種」文字之處方箋 並完成簽名方式,取代接種名冊簽名。
(五)接種資料之填報:實施接種後,接種單位應詳實填報/產 製接種名冊,並應妥善保管接種名冊,或依合約機關規 定送交備查。接種人數統計按接種成果通報規定登入 「流感疫苗管理系統」(https://ivis.cdc.gov.tw/INFVCWEB/Login.aspx)中。 

附件一     附件二     附件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