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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函相關院所 辦理111年「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」作業須知,惠請貴所於2/18(五)前函送申請書至局

主旨:檢送醫療院所辦理111年「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 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」作業須知1份,惠請貴所於111年2 月18日(星期五)前函送申請書至本局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27日國健慢病字第 111066007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計畫執行資格為有意願提供長者功能評估服務,並媒 合後續介入之醫療與社區資源之醫療院所。

三、試辦院所提供長者功能評估服務(ICOPE)並上傳評估結果至 「健康促進品質管理考核資訊整合平台」,使核付費用, 其服務費採核實支付,初評正常者每案補助200元,初評有 異常且完成複評者每案補助300元。(如附件1)

正本:開蘭安心診所、吳震世診所、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普門診所、王維昌診所、宜 蘭縣醫師公會

附件一     附件二      附件三       附件四      附件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