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佈達


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有關成人及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電子補正清單下載,屆期未登錄上傳相關資料或登錄上傳之資料不完整、不正確,經通知限期補正,屆期仍未補正者,該部不予核付費用
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成人及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電子補正清單下載,屆期未登錄上傳相關資料或登錄上傳 之資料不完整、不正確,經通知限期補正,屆期仍未補正 者,該部不予核付費用,請廣為周知,詳如說明,請 查 照。#123

說明:
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9月24日國健企第 1131461143A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
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8日衛授國字第111460140號「醫 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第9點規定略以,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第二項以外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月 一日起六十日內,依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,詳實登錄上 傳該項目之檢查表單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。屆期未登錄上 傳相關資料或登錄上傳之資料不完整、不正確,經通知限 期補正,屆期仍未補正者,該部不予核付費用。

三、為利補正清單正確即時及推行無紙化政策,補正清單及補正上傳說明請各院(所)逕至「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 務整合系統」(https://pportal.hpa.gov.tw)或「健保資 訊網服務系統(VPN)」下載電子補正清單及補正上傳說 明。

四、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。

正本:各縣市醫師公會 

附件一        附件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