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佈達


全聯會函立法委員王正旭國會辦公室 就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(草案)修法之建議,懇請貴委員國會辦公室支持

主旨:檢送 本會就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(草案)修法之建 議,懇請貴委員國會辦公室支持,請 查照。#153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會113年9月22日第13屆第10次醫事法規委員會結論 辦理。

二、本會於第13屆第10次醫事法規委員會就本(11)屆立法院各 委員提出之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版本進行 研議,並擬具修正動議(如附件)供貴委員國會辦公室參 酌,重點略以:
(一)第16條:有關增訂機關、事業機構等於辦理醫療服務等 權益事項,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,提供合理調 整乙節。本會建議合理調整之提供者,應區分公立與私 立機關(構)、學校、事業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公立機 關、事業機構等應優先強制性執行;私立機關、事業機 構等則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,提供獎勵措施方式予以 補助。
(二)第86條:有關多位委員提出提高罰鍰乙節,本會建議罰 鍰金額維持現行條文規範即可,以免課予私立機關 (構)、學校、事業機構、法人或團體過度的責任。
(三)第57/88條:多位委員擬具之修正草案版本增訂「使用 人」之改善義務乙節。本會建議對增訂「使用人」之必 要性及影響應審慎評估,本會擔憂如「使用人」為承租 方時,恐難以於建築硬體直接進行改建,另,政府主管 機關是否有相關配套措施協助「使用人」,避免造成法 規層面與現實窒礙難行之情事發生,以減少後續爭議。

三、懇請 貴委員國會辦公室支持本會就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」(草案)之建議意見,無任感荷,期能同時兼顧人民幸 福及醫療端執行層面之平衡,為增進全民福祉共同努力。

正本:立法委員王正旭國會辦公室
副本:各縣市醫師公會(含附件)
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