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佈達


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有關勞動部11/22書函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若對第2條附表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各機構逕送勞動部
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,有關勞動部113年11月22日勞職授字第 1130207143B號書函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」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,若對第2條附表有任何意見或修正 建議,請各機構逕送勞動部,請查照。#1263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31671431號、 勞動部113年11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30207143B號書函及勞 動部113年11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30207143號公告辦理。

二、旨案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」第11條及第2條附表 1、附 表2修正草案,業經於勞動部於113年11月22日以勞 職授字第1130207143號公告預告;紙本受文者,請至勞動 部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mol.gov.tw)(勞 動法令/最新動態)網頁,逕行下載。

三、各機構若對於修正條文第2條附表有任何問題,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賴技士,電話:(02)89956666分機 8123。

正本:本轄各醫院、宜蘭縣醫師公會、宜蘭縣牙醫師公會、宜蘭縣中醫師公會
副本:本局醫政科

附件一       附件二         附件三        附件四         附件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