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佈達


衛生局函知 為因應本年度流感及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推行之需,辦理流感及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部分實施對象之接種意願調查與建立名冊及統計作業,於8/25前將統計表傳送轄內衛生所彙整

主旨:為因應本(114)年度流感及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推行 之需,請貴單位惠予辦理流感及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部 分實施對象之接種意願調查與建立名冊及統計作業,並於 8月25日前將統計表傳送轄內衛生所彙整,俾利辦理後續 疫苗接種計畫規劃,請查照。#2206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7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577號函辦 理。

二、茲因接種流感及COVID-19疫苗可降低重症發生風險,又併 同接種有助於提升接種率,該部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 參依美國CDC針對流感與COVID-19疫苗同時接種安全性評 估,規劃本年10月1日起流感與COVID-19疫苗同步分兩階段 開打(如附件1)。 

三、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,本年度將簡化造冊及事前統 計作業,相關說明如下:醫事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執業登記 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,皆無需造冊,僅需填報 統計表(格式如附件2、3),診所非醫事人員計畫對象, 包括以勞健保投保資料顯示診所為其投保單位,或持診所 院長(或代理人)開立在職證明資料認定之工作人(樣張如 附件4),俾利接種單位準備疫苗或衛生局撥配疫苗之依 據;另於醫院執勤之醫事實習學生,係屬醫療院所非醫事 人員,提醒貴院於開打後亦安排該類公費對象進行接種。

四、另有關上開計畫對象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處置費(內含診 察費),將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一透過健保署代收 代付,撥付給醫療院所;COVID-19疫苗則是以全國性預防 接種資訊管理系統(NIIS)資料透過健保代付方式撥付予 醫療院所。爰請提醒該等人員接種時務必攜帶健保卡及公 費身分證明文件,以利接種單位比對身分及申報流感疫苗 接種處置費。

五、為維護調查對象之權益,請貴單位妥慎保存名冊資料,並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資料運用,以確保個人資 料之安全性。

六、檢附「流感疫苗接種須知」、「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 書」及「莫德納(Spikevax)LP.8.1 COVID-19疫苗接種須 知」(如附件5、6、7)供參。

七、請貴院所於本年8月25日前將上開計畫對象之調查統計表, 傳送轄區衛生所承辦人(如附件8);再請各衛生所於8月27 日前彙整統計表傳送至本局聯絡人(wenyen@mail.e-land. gov.tw);進行上開對象之接種作業。

正本:宜蘭縣醫師公會、宜蘭縣牙醫師公會、宜蘭縣中醫師公會、宜蘭縣護理師護士公 會、宜蘭縣助產士公會、宜蘭縣醫事檢驗師公會、宜蘭縣醫事放射師公會、宜蘭 縣物理治療師公會、宜蘭縣物理治療生公會、宜蘭縣營養師公會、宜蘭縣職能治 療師公會、宜蘭縣呼吸治療師公會、宜蘭縣語言治療師公會、宜蘭縣諮商心理師 公會、宜蘭縣呼吸治療師公會、宜蘭縣牙體技術師公會、宜蘭縣驗光師公會、宜 蘭縣藥師公會、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、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 人宜蘭仁愛醫院、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、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 醫院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 蘇澳分院、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、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 礁溪杏和醫院
副本: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、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、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、宜蘭縣頭城 鎮衛生所、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、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、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、 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、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、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、宜蘭縣大同 鄉衛生所、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、本局疾病管制科

附件一       附件二       附件三      附件四       附件五       附件六       附件七        附件八